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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做好消毒工作促畜牧业健康发展

时间:2016-05-28 来源:中国畜牧兽医信息网

  一、存在问题

  1.养殖户消毒意识不强。

  在我国,中小型养殖场、散养户仍然是养殖行业的主力军,畜禽养殖既是技术活又是体力活,小型养殖场户因饲养数量少,养殖利润薄,从母猪的饲养和接产、饲料的购买和加工、仔猪的培育和销售等各个环节均由场主自己或家人完成。养殖户虽然知道传染病的危害以及消毒的重要性,但仍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,在没有疫情发生的情况下很少对场进行消毒,为疫病的传播埋下隐患。

  2.“保护神”有时也是疫病的传播者。

  目前,在农村从事诊疗活动的一般是乡村兽医,他们是动物疫病防治的直接参与者或实施者。部分村兽医、防疫员从事诊疗、防疫任务时,经常忽略消毒而匆匆上阵,东家出西家进,“保护神”有时就成了疫病的传播者。

  3.流通环节消毒行为缺失。

  我国许多集贸市场、畜禽交易市场的畜禽来源广泛,购买畜禽的人员来自千家万户,动物疫病传染源复杂,防控难度大。集贸市场内卫生无保障,消毒不彻底,给疫病传播创造了条件。集贸市场,特别是畜禽交易市场成了疫病传播的“中转站”。

  4.部分养殖户用药不科学、不规范。

  一是畜舍没有清扫或清扫不干净就直接喷洒消毒药。二是长期使用1~2种消毒剂,药品单一,致使病原体产生抗药性。三是为了省时省力随意增加配置浓度。四是购买消毒药时图省钱,哪里价格低就到哪里买,购进的药品质量差,使用后达不到消毒效果。

  二、探索

  1.加强监管,搞好流通环节的消毒工作。

  上市畜禽,来源广泛,病原复杂,危害极大。为避免病原扩散,做好市场消毒和污物无害化处理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。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,应积极加大对畜禽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,查验每批上市交易畜禽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、消毒情况。市场、屠宰场管理方对进出交易市场、屠宰场的运输车辆应严格消毒,每天交易完毕后应及时对场地进行消毒,搞好环境卫生和污物无害化处理。

  2.规范乡村兽医从业行为。

  乡村兽医和村防疫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,严格按照《动物防疫法》第五十六条规定从事诊疗或防疫工作,进出养殖场所必须严格消毒,防止病原扩散。对违反技术规范造成动物疫病传播、流行的动物诊疗人员依照《动物防疫法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处罚。

  3.加强宣传培训,规范科学使用消毒剂。

  一是制定合理的二次消毒程序,先使用稀释好的消毒药直接进行消毒,作用一定时间后,清洁被消毒物上的有机物质或其他物质,再用消毒药剂重复消毒一次。

  二是在人群、动物群集的场合应选择毒性低、刺激性小的消毒剂。

  三是根据常见疫病种类、流行情况和养殖场条件经常更换使用过的消毒剂,避免病原体产生耐药性。

  四是最好使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推荐的消毒剂。

  五是严格按说明书要求配制所需的浓度

  六是在接种活疫苗前2天、后3天不进行带畜消毒和饮水消毒。

  七是工作人员要注意做好自我保护,避免药液刺激手、皮肤、黏膜和眼等。

  4.疫病发生时紧急消毒。

  疫病发生期间,必须适当增加带畜消毒的频率和药液浓度。空舍后用3%碱水充分消毒,6小时后用水冲洗饲槽和地面。每批畜禽出场后,运动场洒生石灰1千克 /平方米,一周后清理。疫情平息后再进畜禽。粪尿沟、尿池洒生石灰或2%~3%碱水。粪便可用发酵方法进行处理。病死畜禽深埋处理,掩埋时要厚洒一层生石灰。运病死畜禽的车辆用 0.5%~1%碱水喷雾消毒。

  5.完善消毒制度并长期执行。消毒必须经常化、制度化。畜牧兽医部门应跟踪监督交易市场、畜禽养殖场制定和完善消毒制度并长期坚持执行。交易市场、养殖场消毒工作由专人负责,建立消毒台账。由于各个养殖场、交易市场条件不一,病原种类各异,所以在制定消毒计划和实施消毒工作时不应随意跟从或模仿,只有切实根据各自的实际生产情况,有针对性地开展消毒工作才是最理想的。

  点评:在实际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,只有采取综合控制措施,从严把关,才能保证畜牧养殖、生产经营等各环节取得良好的消毒效果,有效控制动物疫病传播,保障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。